一、资产报废流程
(一)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1.学院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技术性能大幅度下降,并经相关技术部门论证鉴定不能正常使用者;
2.国家规定强制淘汰的设备;
3.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
4.设备陈旧过时,精度和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或无改造价值的;
5.老化变形、锈蚀腐烂,降低标准也不能使用者;
6.依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确需报废的固定资产。
(二)设备报废、报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设备使用年限已过,并已无使用价值;
2.设备老化,机型淘汰,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3.设备长期失修,重要零部件遭到毁损,且无法补充;
4.重要部件严重损坏,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或修理费用接近同种新产品的设备;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准使用的设备;
(三)文物及陈列品,无论有无修复价值和保存价值,一律不得报废;特殊情况下可以报损。
(四)图书报废、报损等条件:经有关专家鉴定,已无使用价值和保存价值。
二、资产处置流程
(一)由使用部门向学院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二)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对需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鉴定;鉴定专家由学院有关领导、纪检监察审计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以及使用部门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对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特种设备报废时要邀请专门的技术监督部门来进行鉴定。
(三)按有关审批权限,向学院资产管理处、分管院领导、院党政联席会报批;经学院鉴定符合处置条件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填报《长沙市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经学院领导审批后,上报长沙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审批,学院各部门申报处置的固定资产,在未经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前,不能自行处置和作账务处理,仍由使用部门负责存放保管。
(四)对已经批准报废、报损与转让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申请处置资产经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由申请部门到学院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核销手续。